學科能力測驗(以下簡稱學測)
111學年度起,學測各考科均依據108課綱命題,測驗範圍如下表:
考試科目 | 測驗範圍 | 課綱依據 |
國文註1 | 必修國文 | 108課綱 |
英文 | 必修英文 | |
數學A | 10年級必修數學、11年級必修數學A類 | |
數學B | 10年級必修數學、11年級必修數學B類 | |
社會註2 | 必修歷史、必修地理、必修公民與社會 | |
自然註3 | 必修物理、必修化學、必修生物、必修地球科學(含探究與實作) |
註1:國文考科包括國綜與國寫,成績各占50%,分節施測。
註2:社會考科中的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三科試題以占分比例相當為原則。
註3:自然考科中的物理、化學、生物與地球科學四科試題以占分比例相當為原則,並包括探究與實作的學習內容。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可提供「大學繁星推薦推薦」、「大學申請入學」、「科大申請入學」、「考試入學分發」等各項招生管道採用。
分科測驗
分科測驗考試成績提供「考試入學分發」採用。
術科考試
由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辦理。
術科考試包括音樂、美術、體育三組。
術科考試成績可供「甄選入學」及「考試入學分發 」等各招生管道使用;
各大學入學招生採用本術科考試成績之方式與相關規定,請參閱各該招生簡章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