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南投高中學生騎乘動力運輸工具通學申請
申請動力運輸工具通學相關規定事項: 一、請依車型提供下面申請資料:
二、經核准可停放於校內的動力運輸工具,須於車牌左上角張貼識別標籤,發現車輛未張貼識別標籤,第一次口頭提醒,第二次即取消停放校內的資格。 三、騎車至學校之車輛以申請書上所載之形式、牌號為限,每人以一輛為限,且不得張貼於非申請之車輛。 四、未經過申請,私自將車輛停放校內者,核予小過處份。 五、經核准之動力運輸工具,僅限停放於校門側方機車停車棚,並在校園內不得以動力運輸工具代步(含非上課時段),不服勸導者將核予警告處份。 六、嚴禁借予他人騎用及不得搭載他人(輕、重型機車或電動機車如有兄弟姐妹就讀本校且經家長同意搭載除外),違犯者,第一次口頭提醒,第二次即取消停放校內資格。 七、車輛各部不得隨意改裝(如拆除滅音器、變更喇叭音響或排氣管,拆除或更換後照鏡,牌照更改為活動式等,影響安全之情形),限期未改善者取消其停放資格。 八、申請核准之車輛不收取任何費用,亦不負任何保管或賠償責任,車輛如有更換應先向生輔組報備。識別標籤遺失或毀損應主動向生輔組報備,辦理補發。 九、車輛進入(駛出)校園,勿有原地或低速大力催動油門、拉轉速產生噪音影響校園寧靜的行為,違犯者,第一次口頭提醒,第二次核予警告處分並取消停放校內的資格。 十、勿於校內練騎或將車輛提供同學練騎。 十一、申請核可後,若在校表現觸犯校規遭記過以上者,學務處得審酌其犯行、犯後態度等,取消騎車到校資格,並不得再申請。 十二、為確保同學交通安全,選擇適當的交通工具通學,跨縣市及本縣仁愛鄉、埔里鎮、國姓鄉、魚池鄉、信義鄉、水里鄉、鹿谷鄉、竹山鎮等路程偏遠鄉鎮不開放學生申請機車停放學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