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校內停車申請
●一般腳踏車: 1.一般腳踏車校內停車無需申請。 2.騎車時請全程配戴安全帽,未配戴安全帽者經發現將依規定給予懲處。 3.車輛請統一停放在進校門後右側停車棚。 |
●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等動力運輸工具: 1.欲將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等動力運輸工具停放至校內停車棚的同學, 皆需事先完成申請並張貼停車識別貼紙,未依規定申請及張貼者不得停放, 未依規定停放者將依規定懲處。 2.高一新生可於開學時暫時停放,請在開學後一個月內完成申請。 3.申請辦法: 至學務處教官室拿取申請表-->詳閱申請表上規定事項並確實遵守-->填妥申請表上資料及備妥文件 -->經家長同意及導師簽完名-->至教官室申辦-->核發停車識別貼紙-->張貼停車識別貼紙後即可停放。 |
家長自行開車接送時請勿違規停車

學校校門口轉角處請勿臨停車輛(機車及汽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第1項第2款規定,為保護轉彎視線與交通安全,交叉路口 10 公尺內嚴禁臨時停車與停車,即使現場未劃設紅黃線,只要違規停車仍可依法開罰(此違規項目允許民眾拍照檢舉)。此外因家長臨停車輛已嚴重影響學校專車左轉彎之視線、導致車道堵塞外,臨停的機車亦為大型車視線死角,為了同學與家長們的安全以及荷包,請提醒家長勿在交叉路口臨停汽,機車。 |

更新時間:2026-06-10 11:09:12|點閱次數:19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