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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科科學會

 

學年度

會長

副會長

112學年度

  電機二:洪柏濡

(活動組:李侑展          )

(總務組:陳立晨          )

電機三:江承祐

電機一:簡亦駿

 

 

 

 

國立南投高中電機科科學會組織章程

                                                  民國1129 日第一次籌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會名

 

本組織定名為「國立南投高中電機科科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137號。

 

第三條 會員資格

 

凡本科完成當學期註冊之學生得為當然會員。

 

第四條 成立宗旨

 

1.維護本科學生各項權利及善盡學生之義務。

 

2.促進學生與科內良好互動模式。

 

3.建立學長(姐)學弟(妹)良好關係。

 

4.共同為本科爭取榮譽。

 

5.辦理各項學生活動。

 

6.推展民主法治教育及營造校園優良風氣。

 

7.奠定本科科友會之基礎。

 

8.對外宣導本科特色。

 

第五條 指導單位

 

電子科全體教職員。

 

第六條 權利與義務

 

1. 本會會員之權利如下:

 

(1)本會幹部選舉之選舉權以及被選舉權。

 

(2)本會各項活動參與及建議。

 

2. 本會會員之義務如下:

 

(1)繳交會費之義務。

 

(2)履行本會會員大會決議事項。

 

(3)擔任本會各項工作職務。

 

(4)協助辦理本會各項活動。

 

第七條 組織及職務

 

1.於每學年初召開會員大會,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2.本會設會長一人,由二年級學生擔任,於每學年初辦理會長選舉產生,任期一年,由二年級學生自由登記參選,若無人登記參選,則由二年級學生互推人選擔任。其職務如下 :

 

(1) 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綜理本會各項事務。

 

(2) 召開本會會員大會。

 

(3) 辦理本會會長、副會長選舉。

 

(4) 辦理本會之各項活動。

 

3.本會設副會長二人,分別由一年級與三年級學生擔任,於每學年初辦理副會長選舉產生,任期一年,由一、三年級學生自由登記參選,若無人登記參選,則由一、三年級學生互推人選擔任。其職務如下 :

 

(1)協助會長綜理本會各項事務。

 

(2)調查及統整班級意見。

 

4.本會設活動組組長一人,由會長指派優秀會員,提報會員大會通過後聘任。其職務為:

 

(1)負責辦理本會之各項活動。

 

(2)負責本會各項會議之會議記錄。

 

5.本會設總務組組長一人,由會長指派優秀會員,提報會員大會通過後聘任。其職務為:

 

(1)負責本會各項採購事宜。

 

(2)掌管本會經費收支工作。

 

(3)管理本會設備財產。

 

第八條 經費來源

 

1.會員入會時繳交新台幣四百元。

 

2.熱心人士捐助。

 

第九條 經費執行

 

1.會長於每學年開始後一個月內,擬定活動及經費使用計畫,經會員大會同意後實施。

 

2.經費核銷依一般程序黏貼憑證辦理,於每學期末公佈經費使用狀況。

 

3.每學期結餘經費均留作預備基金,預備基金需經會員大會同意後使得動用。

 

第十條 其它

 

1.各項會議以及活動以不影響課業為主。

 

2.所有會議以及活動均需向學校相關單位核備,並邀有關師長列席指導。

 

3.課餘時間辦理科學會活動,須經家長及學校同意後,方可進行。

 

第十一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陳科主任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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