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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各項實施要點 / 國立南投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

國立南投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

108118日配合新課綱重新擬訂,經校務會議通過

 

一、            依據教育部10311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35678A號頒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柒、實施要點,訂定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置委員41人,委員任期一年,任期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其組織成員如下:

(一) 召集人:校長。

(二) 學校行政人員:由各處室主任(校長室秘書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實習主任、圖書館主任、輔導主任、主計主任、人事主任)、主任教官教學組長、註冊組長、設備組長、試務組長訓育組長實習組長及就業組長擔任之,共計17人;並由教務主任兼任執行秘書,學務主任和實習主任兼任副執行秘書。

(三) 領域/科目教師:由各領域/科目召集人(含語文(國語文和英語文)領域、數學領域、自然領域、社會領域及藝術領域)擔任之,每領域/科目1人,共計6人。

(四) 專業群科教師:由各專業群科科主任召集人擔任之,每專業群科1人,共計7人。

(五) 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教師:由體育組組長、特教組組長擔任之,共計2人。

(六) 各年級導師代表:由各年級導師推選之,共計3人。

(七) 教師組織代表:由學校教師會推派1人擔任之。

(八) 專家學者:由學校聘任專家學者1人擔任之。

(九) 產業代表:由學校聘任產業代表1人擔任之。(設有專業群科學程者應設置之)

(十) 學生代表:由學生會或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1人擔任之。

(十一)學生家長委員會代表:由學校學生家長委員會推派1人擔任之。

三、            本委員會根據總綱的基本理念和課程目標,進行課程發展,其任務如下:

(一)  掌握學校教育願景,發展學校本位課程。

(二)  統整及審議學校課程計畫。

(三)  審查學校教科用書的選用,以及全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使用之自編教材。

(四)  進行學校課程自我評鑑,並定期追蹤、檢討和修正。

四、            本委員會其運作方式如下:

(一) 本委員會由校長召集並擔任主席,每年定期舉行二次會議,以十月前及六月前各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 如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時,由校長召集之,得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三) 本委員會每年十一月前召開會議時,必須完成審議下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送所屬教育主管機關備查。

(四) 本委員會開會時,應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出席,方得開議;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同意,方得議決。

(五)     本委員會得視需要,另行邀請學者專家、其他相關人員列席諮詢或研討。

(六)     本委員會相關之行政工作,由教務處主辦,實習處協辦。

五、            本委員會設下列組織:(以下簡稱研究會)

(一)各領域/科目教學研究會:由領域/科目教師組成之,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

(二)各專業群科教學研究會:由各科教師組成之,由科主任召集並擔任主席。

(三)各群課程研究會:由該群科教師組成之,由該群之科主任互推召集人並擔任主席。

研究會針對專業議題討論時,得邀請業界代表或專家學者參加。

六、            各研究會之任務如下:

規劃校訂必修和選修科目,以供學校完成各科和整體課程設計。

規劃跨群科或學科的課程,提供學生多元選修和適性發展的機會。

協助辦理教師甄選事宜。

辦理教師或教師社群的教學專業成長,協助教師教學和專業提升。

辦理教師公開備課、授課和議課,精進教師的教學能力。

發展多元且合適的教學模式和策略,以提升學生學習動機和有效學習。

選用各科目的教科用書,以及研發補充教材或自編教材。

擬定教學評量方式與標準,作為實施教學評量之依據。

協助轉學生原所修課程的認定和後續課程的銜接事宜。

其他課程研究和發展之相關事宜。

七、            各研究會之運作原則如下:

各領域/科目/專業群科教學研究會每學期舉行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各群課程研究會每年定期舉行二次會議。

每學期召開會議時,必須提出各領域/科目和專業群科之課程計畫、教科用書或自編教材,送請本委員會審查。

各研究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如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集時,由召集人召集之,得由連署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各研究會開會時,應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出席,方得開議;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同意,方得議決,投票得採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行之。

經各研究會審議通過之案件,由科()召集人具簽送本委員會會核定後辦理。

各研究會之行政工作及會議記錄,由各領域/科目/專業群科主辦,教務處和實習處協助之。

八、本組織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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