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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各項實施要點 / 國立南投高級中學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補充規定

「國立南投高級中學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補充規定」

107.06.29  106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校務會議通過

111.01.20  110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校務會議通過

111.07.01  110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校務會議通過

112.01.19  111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校務會議通過

 

一、本補充規定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建置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校依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一項規定設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工作小組」 (以下簡稱工作小組),成員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實習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試務組長、生輔組長、訓育組長、活動組長、實習組長、就業組長、課程諮詢召集人、及導師代表3人、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各一人,合計21人組成;其中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主任為執行秘書。

三、工作小組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主持,議決下列有關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工作事項:

(一)各項工作作業期程及分工權責。

(二)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建置之方式。

(三)學習歷程學校平臺運作及管理。

(四)學生訓練、教師研習、親師說明會等。

(五)成效評核及獎勵。

(六)其他推動及宣導事項。

四、學習歷程檔案之各項作業期程,應配合主管機關及各相關單位公告之時程,公告於學校網站,並分別訂定其起迄時間及自我檢核時間。

五、學習歷程學校平臺(包括校務行政系統及校內學生學習歷程紀錄模組),由教務處註冊組負責建置與管理,並由協行教師支援,包含帳號開設管理、訊息公告及障礙排除等系統相關問題之處理。其建置資料內容及記錄方式、人員如下:

(一)基本資料:

1.學生之相關學籍資料,由註冊組登錄。

2.學生之校級、班級、社團幹部紀錄,由學務處生輔組、社團活動組登錄。

(二)修課紀錄:

1.課程諮詢紀錄:由課程諮詢教師登錄「日期/時間/地點」及「諮詢內容及意見」。

2.修課成績:學生修課科目及學業成績表現,由教務處註冊組登錄。

(三) 課程學習成果:

       1.學生於規定時間內上傳,並應經任課教師認證;每學期其上傳件數至多10件。

2.任課教師每學期應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認證。

(四) 多元表現:學生於規定時間內上傳;每學年其上傳件數至多20件。

六、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之勾選、提交及收訖明細確認,其作業方式如下:

(一)學生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資料勾選;其中課程學習成果每學年至多6件,多元表現每學年至多10件。

(二)學校應於規定時間內,完成下列各項資料提交(登錄):

1.由教務處註冊組完成學生學籍資料及學業成績提交(登錄)。

2.由教務處註冊組完成課程學習成果提交。

3.由學務處生輔組完成校內幹部經歷提交(登錄)。

4.由學務處訓育組完成多元表現提交。

(三)學校完成提交資料後,應由教務處註冊組完成收訖明細之確認。如收訖明細有相關疑義,應由前款提交單位協助確認。

七、離校生之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保存3年;達保存年限後,始得刪除。

八、重讀、復學、轉學及借讀學生依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學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異動之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處理原則」辦理。

九、學習歷程檔案之學生訓練、教師研習、親師說明會等事項,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宣導說明:由教務處(公開)及輔導室(入班)向學生、家長及教職員辦理,每學年至少一場次。

(二)系統操作訓練:由教務處註冊組向學生及教師提供資訊,並協助解決問題。

(三)專業研習:由教務處、實習處及各科負責人辦理增能相關指導研習,每學年至少一場次。

十、因疫情或重大事故、人員異動之相關事宜:

【資料建置】

在資安規範下,規劃以下應變措施。

(一)學習歷程學校平臺

採Web、校內平臺作業方式:

1.衡酌資通安全相關事宜後,由校外遠端連線進行資料建置、修正及疑義處置。

2.依代理人名單及代理順位,進行資料建置、修正及疑義處置。

(二)學生學習歷程個人檔案

1.引導學生善用雲端空間,儲存或備份個人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檔案。

2.重大事故發生時,若學生身處環境無適當之資訊設備及網路,且影響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建置、上傳及勾選等相關事宜時,提供相關資源協助學生進行問題解決。

【人員異動】

(一)行政人員:依代理人名單及代理順位,進行資料建置、修正、提交及疑義處置。

(二)任課教師:

1.若原任課教師已無法協助學生進行課程學習成果認證時,由(1)接任授課教師、(2) 科召集人/科主任之代理人機制優先順序,協助課程學習成果認證事宜。

2.若原任課教師仍可協助學生進行課程學習成果認證時,得衡酌資通安全相關事宜後,減緩原帳號消滅時間。

(三)學生:學生在學期/學年度結束後離校,若無法利用本校學習歷程學校平臺進行收訖明細確認時,則利用紙本郵寄方式通知學生進行收訖明細確認。

十一、各項作業之指定辦理人員及教師,得由執行秘書視其辦理成效,提交工作小組評核,依學校教職員獎勵標準之規定,提請敘獎。

 

 

十二、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建置權責人員及期程分別為:

項目

負責單位

上傳登錄期限

工作內容

學生基本資料

教務處

註冊組

開學日後

二週內

學生之相關學籍資料,於學生入學後登錄。

學生幹部/

學生社團幹部

學務處

生輔組

社團活動組

休業式日前

負責完成擔任學生會幹部、學生社團幹部、班級幹部紀錄登錄及維護。

學生修課紀錄

選修課程

名稱

教務處

教學組

開學日後

一個月內

於選課作業完成後登錄學生選修科目資料。

課程諮詢

紀錄

課程諮詢教師

課程諮詢結束後
二個月內

登錄「日期/時間/地點」及「諮詢內容及意見」。

修課成績

教務處

註冊組

期末考結束日後
二週內

登錄學生修課科目及學業成績表現。

課程學習成果

學生上傳

休業式日後
二週內

學生每學期依時程登錄修課(含必、選修等有核計學分者)之學習成果(含實作作品或書面報告等),並須經任課教師認證。三年級下學期依署內來文提交日期往前三週為限。

任課老師認證

休業式日後
三週內

學生個人

多元表現

學生上傳

休業式日後
二週內

彈性學習時間、團體活動時間及其他表現之學習成果上傳。三年級下學期依署內來文提交日期往前三週為限。

勾選

學生勾選

下學期休業式日後
一個月內

學生每學年課程學習成果應勾選至多6件;多元表現應勾選至多10件。三年級下學期依署內來文提交日期往前二週為限。

提交

專責人員

依國教署來文
截止日為準

將校內平台上之資料提交至中央資料庫。

收訖明細確認

專責人員

依國教署來文
截止日為準

由中央資料庫下載收訖明細後倒回校內平台,供學生確認提交之勾選資料是否正確。

十三、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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