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南投高中電子科科學會組織章程 民國106年3月15日第一次籌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會名 本組織定名為「國立南投高中電子科科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137號。 第三條 會員資格 凡本科完成當學期註冊之學生得為當然會員。 第四條 成立宗旨 1.維護本科學生各項權利及善盡學生之義務。 2.促進學生與科內良好互動模式。 3.建立學長(姐)學弟(妹)良好關係。 4.共同為本科爭取榮譽。 5.辦理各項學生活動。 6.推展民主法治教育及營造校園優良風氣。 7.奠定本科科友會之基礎。 8.對外宣導本科特色。 第五條 指導單位 電子科全體教職員。 第六條 權利與義務 1. 本會會員之權利如下: (1)本會幹部選舉之選舉權以及被選舉權。 (2)本會各項活動參與及建議。 2. 本會會員之義務如下: (1)繳交會費之義務。 (2)履行本會會員大會決議事項。 (3)擔任本會各項工作職務。 (4)協助辦理本會各項活動。 第七條 組織及職務 1.於每學年初召開會員大會,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2.本會設會長一人,由二年級學生擔任,於每學年初辦理會長選舉產生,任期一年,由二年級學生自由登記參選,若無人登記參選,則由二年級學生互推人選擔任。其職務如下 : (1) 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綜理本會各項事務。 (2) 召開本會會員大會。 (3) 辦理本會會長、副會長選舉。 (4) 辦理本會之各項活動。 3.本會設副會長二人,分別由一年級與三年級學生擔任,於每學年初辦理副會長選舉產生,任期一年,由一、三年級學生自由登記參選,若無人登記參選,則由一、三年級學生互推人選擔任。其職務如下 : (1)協助會長綜理本會各項事務。 (2)調查及統整班級意見。 4.本會設活動組組長一人,由會長指派優秀會員,提報會員大會通過後聘任。其職務為: (1)負責辦理本會之各項活動。 (2)負責本會各項會議之會議記錄。 5.本會設總務組組長一人,由會長指派優秀會員,提報會員大會通過後聘任。其職務為: (1)負責本會各項採購事宜。 (2)掌管本會經費收支工作。 (3)管理本會設備財產。 第八條 經費來源 1.會員入會時繳交新台幣四百元。 2.熱心人士捐助。 第九條 經費執行 1.會長於每學年開始後一個月內,擬定活動及經費使用計畫,經會員大會同意後實施。 2.經費核銷依一般程序黏貼憑證辦理,於每學期末公佈經費使用狀況。 3.每學期結餘經費均留作預備基金,預備基金需經會員大會同意後使得動用。 第十條 其它 1.各項會議以及活動以不影響課業為主。 2.所有會議以及活動均需向學校相關單位核備,並邀有關師長列席指導。 3.課餘時間辦理科學會活動,須經家長及學校同意後,方可進行。 第十一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陳科主任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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