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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各項實施要點 / 國立南投高級中學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補充規定

「國立南投高級中學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補充規定 」

107.06.29 106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校務會議訂定通過

108.06.28 107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校務會議第一次修訂

一、本補充規定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建置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校依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一項規定設置「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工作小組」 (以下簡稱工作小組),負責辦理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相關工作。

三、工作小組成員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實習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生輔組長、訓育組長、活動組長、衛生組長、實習組長、就業組長、課程諮詢教師召集人、級導師代表3人、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各一人,合計21人組成;其中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主任為執行秘書。工作小組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且應由召集人召集會議並主持,議決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建置之方式、人員、期程及內容,並辦理訓練、研習、說明、成效評核及獎勵等相關作業。

四、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平臺由教務處負責建置與管理,其登錄內容與作業方式如下:
()基本資料:學生之相關學籍資料,由註冊組於學生入學後登錄,每學期並
              須再次檢核確認。
()修課紀錄:
    1. 學生性向:由輔導室依據學生之性向及興趣測驗,輔導學生適性發展;
     「選修課程名稱」由教務處於選課作業完成後登錄學生選修科目資料。
    2.課程諮詢紀錄:由課程諮詢教師登錄「日期/時間/地點」及「諮詢內容
     及意見」。
    3.修課成績:學生修課科目及學業成績表現,由教務處註冊組登錄。
() 課程學習成果:學生得於每學年登錄修課(含必、選修等有核計學分者)
     學習成果(含實作作品或書面報告等),並須經任課教師認證。
() 多元表現:學生得自行登錄校內、外之多元表現(含名稱、內容、成績及
     證明文件)。前項內容參照作業要點之附件表單建置之,並於國教署規定
     上傳期限之二週前完成。教務處註冊組並須於規定之上傳期限內上傳至國
     教署指定之資料庫。

五、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登錄、作業及使用,由工作小組指派單位或人員,統籌辦理訓練、研習及說明:

()學生訓練:每學年得結合生涯輔導課程或彈性學習、團體活動時間,由輔導
室或課程諮詢老師辦理選課輔導與檔案建置、登錄等相關訓練。

()教師研習:教務處每學年至少辦理一次課程諮詢與檔案建置相關之專業研習。

()親師說明:每學年得結合學校親職活動,至少辦理一次檔案上傳與使用之說明。

六、成效評核及獎勵: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平臺各內容項目之指定管理、登錄人員及教師,得由執行秘書視其辦理成效,提交工作小組議決後,依學校教職員獎勵標準規定提請敘獎。

七、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修正亦同。

國立南投高級中學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登錄分工表

項目

負責單位

工作項目

系統維護

教務處註冊組

負責系統維護及使用者帳號建置

課程名稱

教務處教學組

每學期各班開課之課程名稱、任課教師登錄。

學生學習歷程說明

輔導室/課程諮詢召集人

結合學校親職活動親師座談會,辦理檔案上傳與使用之說明。

學生訓練

輔導室/課程諮詢教師召集人

由輔導室及課程諮詢教師辦理選課輔導與檔案建置、登錄等相關訓練。

選修課程作業

教務處教學組

每學期選課作業及登錄學生選修科目資料。

課程諮詢紀錄

課程諮詢教師

登錄「日期/時間/地點」及「諮詢內容及意見」。

修課成績

教務處註冊組

登錄學生修課科目及學業成績表現。

課程學習成果

學生

學生得於每學期登錄修課(含必、選修等有合計學分者)之學習成果一至三份(含實作作品或書面報告等)

各班導師

負責督導學生每學期依時程登錄學習成果。

任課教師

認證學生登錄之學習成果為真。

出缺勤紀錄

學務處生輔組

負責完成學生全學年出缺勤紀錄登錄及後續維護。

學生會幹部

學務處訓育組

負責完成擔任學生會幹部紀錄登錄。

學生幹部/學生社團

學務處訓育組/活動組

負責完成擔任學生社團幹部、班級幹部紀錄登錄。

校內外公共服務活動/志工服務

學生

學生上傳公共服務活動/志工服務等資料

志工承辦單位

協助上傳學生公共服務活動/志工服務等資料登錄

多元表現

學生個人校內外競賽表現非學科競賽/語文(技能)檢定證照

學生

學生依時程上傳個人校內競賽成績表現紀錄(含名稱、內容、成績及證明文件)

校內各競賽

承辦單位

依時程完成校內外學科/非學科競賽/語文(技能)檢定證照等優良表現紀錄(含名稱、內容、成績及證明文件)登錄

各班導師

負責督導學生依時程完成登錄。

學生自傳/

學習計畫

學生

學生依時程完成申請就讀大專院校時依規定時間完成個人自傳/讀書計畫(含生涯規劃、自我期許、專長、興趣等欄位)之登錄。

各班導師/相關任課老師

指導學生完成個人自傳/讀書計畫。

教師研習

教務處註冊組

 

辦理課程諮詢、課程學習成果認證與檔案建置相關之專業研習。

學生學習歷程工作小組會議

教務處註冊組

 

召開學生學習歷程工作小組會議

並由學校及學生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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