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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事務 / 招生策進委員會 / 國立南投高中招生策進委員會設置辦法

 國立南投高中招生策進委員會設置辦法

1031114日南投高中招生委員會訂定

第一條 本校為配合教育部實施高中職考招分離與多元入學方案之政策,並為協助各科、學程執行招生業務,及審議本校招生策略及改進招生工作,特設本校招生策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任務如下:

(一)審議本校各學制招生策略。

(二)協調並統籌各學制各所科之招生事宜。

(三)改進本校年度招生工作。

(四)其他招生相關事項。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若干人,本校一級主管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校長自專任教師中聘任之。

第四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另置執行長一人,由教務主任擔任;執行秘書一人,由註冊組長擔任之;執行長承主任委員之命,統籌辦理本會各項業務。

第五條 本會下設招生事務組宣導組公關組文宣組機動組各單位之行政支援共同負責執行相關行政業務;各組各置組長一人為負責人、組員數人。相關人員由主任委員聘任之。

第六條 本會各組織職掌如下:

(一)事務組:負責全校招生相關訊息之彙整與招生策略之草擬、全校各科招生工作與宣傳活動之總體協調規劃,及與校外相關考招業務單位、委員會之聯繫。

(二)宣導組:負責各國中相關升學博覽會之辦理、招生宣傳人員之培訓、招生相關活動之策劃參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理。

(三)公關組:負責與招生來源之學校或機關團體緊密聯繫,建立良好關係,並執行新聞稿與公告之發布、媒體宣傳及形象塑造與企畫、其他秘書事務及公關事項之處理。

(四)文宣組:負責招生相關文宣資料之企畫、設計與印製。

(五)機動組:全校各一級單位協助各項招生工作之辦理與行政之支援。

第七條 本會每學年以召開二次委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八條 本設置辦法經本校招生委員會通過,呈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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