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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事務 / 招生委員會 / 國立南投高級中學招生委員會組織章程

國立南投高級中學招生委員會組織章程

94120初訂

96116修訂

1021119日修訂

1031114日修訂

一、依據:

1. 教育部103912日修訂之「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2. 教育部1039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93905B號令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3. 南投縣政府1031031日輔教學字第1030217235號公告之「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二、組織:

本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教務主任擔任。執行秘書一人,由註冊組長擔任。委員由下列人員擔任:

1.  處室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實習主任。

2.  業務承辦組組長:體育組長、特教組長、實習組長。

3.  教師代表:13人。

4.  家長會長。

5.  社會公正人士代表:13人。

6.  各學程及職業類科代表

三、任務:

1.  議定本會組織章程。

2.  議定本校體育班甄選入學簡章。

3.  議定本校音樂班甄選入學簡章。

4.  議定本校免試入學簡章。

5.  宣導「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方案。

6.  審查甄選入學書面資料

7.  辦理招生、放榜、通知及受理複查等工作。

8.  議定其他與招生有關事項。

 

四、本章程經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後,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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