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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取得與畢業條件

學分取得畢業條件

依據:
  壹、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以下簡稱:高中學習評量)

  貳、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總綱

  參、國立南投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

 一、學分數的取得:該科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則該科於該學年度各學期均授予學分。

範例1:

一年級上學期國文58分,
一年級下學期國文62分,
相同年級上、下學期平均60分,
則一年級上、下學期的國文皆取得學分數。

 

範例2:

一年級上學期基礎地球科學58分,
二年級上學期基礎地球科學62分,
雖科目名稱皆為基礎地球科學,但開設的年級不同,
故一年級上學期基礎地球科學未取得學分數,
而二年級上學期基礎地球科學取得學分數。

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之計算,為各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乘以各該科目學分數所得之總和,再除以總學分數。
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之計算,以該學年度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平均之。
各科目學年學業成績之計算,以該學年度該科目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之。

二、學業成績以100分為滿分,其及格基準規定如下:

學生入學管道

成績及格標準

補考標準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一般學生

60

60

60

1.及格分數為40分者,30分以上得補考。

2.及格分數為50或60分者,40分以上得補考。

原住民

40

50

60

技能績優

50

50

60

運動成績優良

40

40

50

本校身心障礙學生之學業成績評量依『國立南投高級中學身心障礙學生成績評量辦法補充規定』辦理。

 三、符合下列條件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各科畢業學分需求條件:

(一)普通

1.課程總修畢(取得)學分數至少達150學分以上。

2.必修學分均需修習,並至少需102學分成績及格。

3.選修學分至少修習40學分及格。

(二)技術型(職業類科)

1.課程總修畢(取得)學分數至少達160學分以上。

2.部定必修均需修習,並至少85%及格。

3.專業及實習科目至少需修習80學分以上,其中至少60學分及格,含實習(實驗、實務)科目至少45學分以上及格。

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於修業期間未滿3大過。

(三體育班

1.課程總修畢(取得)學分數至少達150學分以上。

2.部定必修80%及格。

3.部定必修體育專業科目85%及格。

4.選修科目70%及格。

(四)音樂

1. 課程總修畢(取得)學分數至少達150學分以上。

2.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128學分且成績及格。

3.選修至少修習14學分且成績及格。

 

備註:(1) 學生個人成績可於【本校首頁/學生園地/學生成績查詢】查詢,【帳號:學號,密碼:身分證字號,首字英文大寫

           (2) 必修與選修科目請參閱總體課程計畫書【普通高中】【職業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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