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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南投縣國立南投高級中學校友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南投縣國立南投高級中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以聯繫校友感情,砥礪學術研究,促進校友事業合作,協助政府推行政令,並協助母校之發展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母校所在地,南投市三興里建國路137號,並以南投縣行政區為組織區域。

第四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南投縣政府。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得為本會會員:

一、國立南投高級中學暨附設高級進修補習學校畢業或肄業者。

二、前省立南投高級中學暨附設高級進修補習學校畢業或肄業者。

三、前省立南投中學、縣立南投初中歷屆畢業或肄業者。

四、南投縣立南投初級中學前身南投小學校畢業及現任、曾任本校教職員者為名譽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分下列三種:

一、基本會員:常年會費200元,免繳入會費。

二、永久會員:凡一次繳交20000元者(此後免繳常年會費及入會費)

三、贊助會員:不定期、不定額贊助本會基金、活動、個案或實物者。

第七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但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預告,並於會計年度結束時生效,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第八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各項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及提案權。

二、參與年會及各項集會。

三、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福利事業。

四、母校與校友間之聯繫及洽詢。

第九條 本會會員應負下列各項義務:

一、繳納年費。

二、遵守本會章程及會議決議案。

三、出席本會各種集會。

四、擔任本會各項職務。

 

第三章 組織

第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利機構,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務,其職權如下:

一、制定及修改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監事。

三、會務審核事項。

四、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五、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決算。

六、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

七、議決財產之處分。

八、議決本會之解散。

九、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一條 本會設理事15人,組織理事會,候補理事3人;監事5人,組織監事會,置候補監事1人,理、監事均由會員代表大會全體會員選舉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二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5人,由理事中互選之,並由常務理事中選舉1人為理事長,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主席,連選得連任一次;監事會設常務監事1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

第十三條 理事會為本會常設執行機構,其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之資格。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六、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

七、辦理會員選舉推薦事宜。

八、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決算。

九、計畫並執行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四條 本會設顧問團,並置團長1人及顧問若干人,任期3年,以協助本會推動會務,其人選由理事長就各界社會賢達及熱心教育人士中聘請之。

第十五條 本會設總幹事、副總幹事各1人,下設活動、財務、總務、文書4組,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會務,由理、監事通過後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但總幹事之解聘應先報告主管機關備核,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

第十六條 監事會為本會常設監督機構,其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本會之財務收支及年度預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十七條 本會理、監事於任期屆滿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自動提出書面辭職,經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者。

二、被罷免或撤免者。

三、損害本會名譽及學校權益經大會公認決議者。

第十八條 本會視實際需要得於縣外設立聯絡處。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九條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分定期及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之。定期會每年召開1次,臨時會由理事會認為必要時,或經會員代表五分之一或縣外聯絡處三分之一以上請求時召集之。

第二十條 理、監事會每6個月各召開會議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或聯席會議。

 

第五章 經費

第二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常年會費收費,由理事會訂定之。

二、個人或公司團體之贊助款。

三、會員樂捐。

四、基金及其孳息。

五、其他收入。

第二二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制為準,每年自11起至1231止。

 

第六章 附則

第二三條 本會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之,修正時亦同。

附:

一、881234屆第1次會員大會,通過修正南投縣台灣省省立南投高級中學校友會組織章程第八條及第十二條。

二、91128本會第5屆第1次會員大會,通過修正校友會組織章程名稱及組織章程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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