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南投高中體育班特色招生委員會組織章程
104年01月07日訂定
壹、依 據:教育部101.10.15臺體(一)字第1010185803C號令訂定「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作業要點」設置本章程。
貳、任 務:
一、訂定錄取條件及入學考試機制。
二、訂定錄取標準審查之機制,以維護招生品質。
三、應視實際需要辦理試務人員工作講習。
四、訂定爭議及申訴事項處理原則。
五、其他體育班特色招生事宜。
參、組 織:本委員會均為無給職,置主任委員1名由校長兼任,副主任委員1名由教務主任兼任,執行秘書1人,由註冊組長兼任,另置委員7人,由學務主任、體育教師及運動教練兼任。
肆、本會每學年不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招集並擔任主席, 主任委員因故未克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之。
伍、本會開會時需要有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委員出席方得開議,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方得議決。
陸、本委員會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學者專家或學生代表列席諮詢或研討。
柒、本章程經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