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南投高級中學招生委員會組織章程
102年11月19日修訂
103年11月14日修訂
一、依據:
1. 教育部103年9月12日修訂之「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2. 教育部103年9月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93905B號令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3. 南投縣政府103年10月31日輔教學字第1030217235號公告之「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二、組織:
本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教務主任擔任。執行秘書一人,由註冊組長擔任。委員由下列人員擔任:
1. 處室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實習主任。
2. 業務承辦組組長:體育組長、特教組長、實習組長。
3. 教師代表:1~3人。
4. 家長會長。
5. 社會公正人士代表:1~3人。
6. 各學程及職業類科代表
三、任務:
1. 議定本會組織章程。
2. 議定本校體育班甄選入學簡章。
3. 議定本校音樂班甄選入學簡章。
4. 議定本校免試入學簡章。
5. 宣導「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方案。
6. 審查甄選入學書面資料
7. 辦理招生、放榜、通知及受理複查等工作。
8. 議定其他與招生有關事項。
四、本章程經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後,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