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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看板使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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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南投高中校門電子看板使用管理要點

10857日初訂

10702第二次行政會報通過

一、為有效使用並管理本校校門電子看板,促進校內外資訊流通,發揮適時公告及宣導等功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播放內容:

本電子看板以校內學術、行政、藝文、學生及校友活動等用途,以及校務宣達有關之訊息為主,並得刊登公益廣告。但違反善良風俗或有關選舉、政黨、宗教、商業及私人性質之廣告,概不予播放。

三、申請單位:

().以校內教學及行政單位提出申請。

().以協力夥伴校友會、家長會、教師會、投萱愛心聯誼會、員生消費合作社提出申請。

().經專案核准之校外單位。

().以公務機關公文傳遞之公益廣告及政令宣導標語等,經公文呈核後,將播放資料遞送資訊媒體組播放。

四、管理單位:

().由校長室秘書核准播放資料。

().由圖書館資訊媒體組,執行經核准資料之播放及軟硬體維護。

().經專案核准之校外單位,由總務處(出納組)負責收費。
(收費要點,由總務處另行訂定之)

五、申請程序:

().由申請單位填妥「國立南投高中校門電子看板使用申請表」,經校長室秘書審核通過後,扣除例假日,於預定播放日前二天(以資媒組收件為準),將核准申請表及製作完成檔案,遞送資訊媒體組播放。

().專案核准之校外單位,經核定後至總務處出納組完成繳費後,將核准申請表、繳費收據及製作完成檔案,遞送資訊媒體組播放。

六、播放管理原則:

().本校校門電子看板,播放時間以下列二個時段循環播放為原則:

1.上午時段:每週一至週日上午7時至上午10時。

2.下午時段:每週一至週日下午430分至晚上730分。

().每則訊息內容之播放期間以申請單位指定為主,於該指定期間內循環播放,惟至多以播放三十日為原則。

().每則影片訊息之播放時間以60秒為原則。

().若電子看板播放訊息內容則數過多時,管理單位得視情況將依下列順序提前下檔、調整播放頻率或暫停播放:

1.經常性之公益廣告及政令宣導標語。

2.非急迫性之文康類宣傳或活動。

3.非急迫性之事務性宣傳或活動。

七、申請單位對於播放內容,應事先取得播放授權。管理單位基於技術、作業等需要,或檔案格式無法播放、不合規格者,得要求申請單位修改或刪除欠妥之宣傳文字、圖形或標誌,申請單位不得異議。

八、申請單位如需取消播放,應於預定播放前一個工作日通知資媒組;如擬更改播放內容,需重新申請核准後,始得播放。

九、本辦法由行政主管會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公布實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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