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看板使用管理要點 申請表下載 電子看板格式下載
國立南投高中校門電子看板使用管理要點 108年5月7日初訂 10702第二次行政會報通過 一、為有效使用並管理本校校門電子看板,促進校內外資訊流通,發揮適時公告及宣導等功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播放內容: 本電子看板以校內學術、行政、藝文、學生及校友活動等用途,以及校務宣達有關之訊息為主,並得刊登公益廣告。但違反善良風俗或有關選舉、政黨、宗教、商業及私人性質之廣告,概不予播放。 三、申請單位: (一).以校內教學及行政單位提出申請。 (二).以協力夥伴校友會、家長會、教師會、投萱愛心聯誼會、員生消費合作社提出申請。 (三).經專案核准之校外單位。 (四).以公務機關公文傳遞之公益廣告及政令宣導標語等,經公文呈核後,將播放資料遞送資訊媒體組播放。 四、管理單位: (一).由校長室秘書核准播放資料。 (二).由圖書館資訊媒體組,執行經核准資料之播放及軟硬體維護。 (三).經專案核准之校外單位,由總務處(出納組)負責收費。 五、申請程序: (一).由申請單位填妥「國立南投高中校門電子看板使用申請表」,經校長室秘書審核通過後,扣除例假日,於預定播放日前二天(以資媒組收件為準),將核准申請表及製作完成檔案,遞送資訊媒體組播放。 (二).專案核准之校外單位,經核定後至總務處出納組完成繳費後,將核准申請表、繳費收據及製作完成檔案,遞送資訊媒體組播放。 六、播放管理原則: (一).本校校門電子看板,播放時間以下列二個時段循環播放為原則: 1.上午時段:每週一至週日上午7時至上午10時。 2.下午時段:每週一至週日下午4時30分至晚上7時30分。 (二).每則訊息內容之播放期間以申請單位指定為主,於該指定期間內循環播放,惟至多以播放三十日為原則。 (三).每則影片訊息之播放時間以60秒為原則。 (四).若電子看板播放訊息內容則數過多時,管理單位得視情況將依下列順序提前下檔、調整播放頻率或暫停播放: 1.經常性之公益廣告及政令宣導標語。 2.非急迫性之文康類宣傳或活動。 3.非急迫性之事務性宣傳或活動。 七、申請單位對於播放內容,應事先取得播放授權。管理單位基於技術、作業等需要,或檔案格式無法播放、不合規格者,得要求申請單位修改或刪除欠妥之宣傳文字、圖形或標誌,申請單位不得異議。 八、申請單位如需取消播放,應於預定播放前一個工作日通知資媒組;如擬更改播放內容,需重新申請核准後,始得播放。 九、本辦法由行政主管會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公布實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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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8-26 09:28:36|點閱次數:1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