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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 / 組織章程

國立南投高級中學學生會組織章程

                                      88學年度修訂

                                                                                           91學年度修訂

                                                                         105學年度10月學生大會修訂

宗旨:依學生自治精神,以『陶冶民主素養、發展合作群性、增進會員福址』為目的成立本會。

第壹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國立南投高級中學學生會簡稱「投高學生會」。

第二條:本會以發揮學生自治精神,加強學校與同學之間溝通,辦理各項學生活動、培養學生民主之素養,發揮投高優良體統,建立良好校風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會址於540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137號。 

第四條:本章程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三條訂定。

第貳章:會員 

第一條:凡屬本校在學同學即為當然會員。

第二條:會員及代表之權利與義務如下:行使選舉、罷免之權利。本會會長之選舉於當學年度下學期辦理選舉事宜。會長候選人由儲備幹部選推,經由全校學生選舉最高票數當選之。

1.會員具參加本會所舉辦各項活動之權利及對外參與各項活動,促進交流,對內籌劃、協調、辦理全校性活動增進學生福利及反映學生意見。

2.對本會有提供意見之權利及對學校事務擁有建議權,並得派代表列席學校有關學生權益之各項會議。

3.其他應享之權利及統籌會費之運用、稽核。

4.會員義務:遵守學生組織章程,並遵從大會決議得視業務推動需要繳納學生會會費。

第參章:組織及職掌

第一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學生代表大會。

第二條:訓育組組長為本會當然指導老師,並得視需要延聘指導老師。

第三條:本會會長之選舉於當學年度下學期辦理選舉事宜。會長候選人由儲備幹部選推,經由全校學生選舉最高票數當選之。 會員代表大會下得設顧問團若干人,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及行政、總務、活動、文書、公關、美宣、機動、社聯等組及甄選新生若干名儲備幹部,其職責分別如下:

一、會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負責綜理本會事宜。

二、副會長:協助會長執行本會事宜,會長因故缺席時得代替之。

三、行政組:設組長一人、副組長、組員若干人,負責本會舉辦之服務性活動及各項活動場地佈置管理等事宜,處理學生會經手之校內大小活動之企畫,工作分配程序。

四、總務組:設組長一人、副組長、組員若干人,負責本會經費支出、財產保管及各必需品之購置。

五、活動組:設組長一人、副組長、組員若干人,負責籌畫本會之各項康輔育樂性活動事宜,配合各組企畫組織、執行、推動各種有關事項。

六、文書組:設組長一人、副組長、組員若干人,負責會內所需資料之整理收集、檔案建立管理、開會之通知、紀錄及會議資料整理。

七、公關組:設組長一人、副組長、組員若干人,負責本會與他校聯繫之事務工作與資料之收集整理。

八、美宣組:設組長一人、副組長、組員若干人,負責本會活動之宣傳及相關海報設計等事務工作。

九、機動組:設組長一人、副組長、組員若干人,負責本會活動之庶務、器材租借、攝影及支援本會各項事務工作。

十、社聯組:設組長一人(由社聯大會推薦)、副組長、組員若干人,協助社團成立建全制度建立所屬優良傳統,培養學生社團活動能力及榮譽感,提升本校人文素養。任務如下:1.社團活動諮詢服務。2.建立並存取社團歷次活動檔案。3.學年社團活動計劃表。4.籌辦社團博覽會及社團成果展。

十一、儲備幹部:儲備幹部若干名,負責本會幹部交代任務執行及協助會務推動。

第四條:各項活動性質如有重覆者,由會長協調處理。

第五條:顧問團

一、卸任會長為當然人選,其他由本會當年度卸任之舊幹部若干名擔任之。任期至新任學生會長交接後為止。

二、職責在指導及協助新任幹部,儲備幹部訓練,監督學生會行政運作,發揚學長制及薪火傳承之功能。

三、本章程經學生會籌備委員會議通過,並呈  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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